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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训信息
2015宁波市水上救生员游泳指导员培训通知
关于举办2015年宁波市游泳救生员培(复)训、游泳指导员培训班的通知
各游泳场所、各相关单位:
为加强全市游泳场所的安全管理,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,根据国家标准《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》及各相关规定,决定组织全市游泳救生人员、游泳指导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,具体事宜详见附件。
望各单位接通知后,认真组织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工作。
附件:1.2015年宁波市游泳救生员、游泳指导员培训、鉴定要求
2.2015年宁波市初级游泳救生员培训、复训工作安排
3.2015年宁波市初级游泳指导员培训工作安排
联系人:唐雪依 56155001 13884443630
莫 云 56155366、13906622003
传 真:56155001
地址:宁波市江东区朝晖路128号 邮编:315050
注:参加游泳救生员培训的人员于5月10日前,参加游泳指导员培训的人员于5月30前到市游泳健身中心报名,报名时随带身份证复印件1份、2寸照片2张及培训费;同年报考救生员和游泳指导员的人员另交2寸照片2张。
二O一五年四月十日
抄送:市体育局、市人社局,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,省救生协会,各县(市)、区体育局,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,高新区、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、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
附件1:
2015年初级游泳救生员培(复)训、初级游泳指导员
培训要求
一、初级游泳救生员培训、鉴定条件:
1、符合游泳救生员国家标准(初级)相关要求;
2、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,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,身体健康,两眼裸视力在1.0以上或矫正视力在1.5以上;
3、具有仰泳、蛙泳、侧泳、潜泳、踩水等游泳技能;
4、完成25米速度游(男子22秒以内、女子24秒以内);潜泳20米以上;徒手踩水3分钟以上;完成200米自由泳;
5、培训后,经市劳动和体育鉴定部门考核鉴定合格后,发给游泳救生员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》。
二、初级游泳指导员培训、鉴定条件:
1、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体育标准(初级)相关要求;
2、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,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,身体健康,两眼裸视力在1.0以上或矫正视力在1.5以上;
3、具有仰泳、蛙泳、侧泳、潜泳、踩水等游泳技能;有游泳教学经验者;
4、在达标时间内完成50米蛙泳+50米自由泳或50米仰泳(男子2分05秒、女子2分30秒以内)
5、须有经劳动和体育鉴定部门考核鉴定合格的有效初级游泳救生员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》。
三、初级游泳救生员复训要求:
1、复训人员随带有效初级救生员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》、1寸照片1张、游泳衣裤,按规定时间到培训点报到;
2、复训内容:理论考核、心肺复苏、水上救护;
3、复训程序:理论考试→心肺复苏操作考核→水上救护技术考核(水上救护技术考核进游泳池内,其余二项考核在培训教室)。
4、复训人员依次将考核成绩单递交各监考老师填入相关考核成绩;
5、复训人员将考核成绩单交监考老师汇总,合格后在资格证上加盖年检章。
附件2:
2015年宁波市游泳救生员培训、复训工作安排
一、游泳救生员培训安排:
1、时间与地点:
第一期: 5月8日—10日 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
第二期:5月15日—17日 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
第三期:5月21日—23日 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
第四期:5月29日—31日 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
第五期:6月12日—14日 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
第六期:6月19日—21日 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
第七期:6月26日—28日 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
2、培训费、考务费为600元/人(含教材、证书、中餐费等);
3、参加培训时各学员应自带游泳衣裤、游泳帽、游泳镜、身份证原件。
二、游泳救生员复训安排:
1、内容:救生理论、水上技术和心肺复苏操作考核;
2、时间、地点与参加人员:
(1)6月6-7日09:00 地点: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
参加人员:镇海、北仑、大榭;
(2)6月13-14日09:00 地点: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
参加人员:余姚、慈溪 ;
(3)6月20-21日、27-28日 地点: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
参加人员(20日、27日):江东、江北、海曙;
参加人员(21日、28日):鄞州、宁海、象山、奉化、东钱湖、高新区、大榭;
3、复训考核费用150元/人(不含救生员服装);
4、随带:《职业技能资格证》、1寸照片1张、游泳衣裤、游泳帽、游泳镜。
三、其他:
1、各县(市)、区体育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游泳救生员培训(复训)、游泳指导员的培训通知工作;
2、游泳救生员培训、复训的教学与考核、鉴定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体育局、市劳动局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市水上救生协会负责;
3、游泳救生员、游泳指导员的报名(以报名先后顺序报满为止)采取以下几种形式:
(1)市城区游泳救生培训人员于每期培训开班前10天直接到市游泳健身中心报名。报名时随带培训费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及2寸照片2 张。
(2)除市城区外的其它县(市)、区的培训学员可于培训前7天将报名表传真至市游泳健身中心。
(3)复训学员统一在现场报名。报名时随带培训费、身份证原件、证书原件、游泳帽、游泳衣裤。
4、补考人员另行收取补考费100元/门。
附件3:
2015年宁波市初级游泳指导员培训工作安排
一、时间与地点:
第一期:6月5—7日 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
第二期:6月22—24日 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
二、参加培训学员于5月30日前直接到市游泳健身中心报名(以报名先后顺序报满为止)。报名时随带报名费、2寸照片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。
三、参加培训时随带身份证原件、游泳衣裤、游泳帽、游泳镜;
四、培训费、考务费为800元/人(含教材、证书、中餐费等);
五、补考人员另行收取补考费100元/门。